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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商会《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》

目录:商会规章发布时间:2018-03-19 10:42:36点击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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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

条 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依据《《东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 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。

第三条 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:

  (一)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(目标)的情况;

  (二)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;

  (三)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;

(四)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,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。

第四条 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,内容详实,注重实事求是。

第五条 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。

第六条 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     东莞市湖北商会

2015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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